國發會官員表示,考量「新經濟移民法」需較長時間獲取社會共識,耗力費時,因此勞動部、國發會正規畫「中階技術人力計劃」循就業服務法第46條,訂定留用外籍中階技術人力的審查標準,讓資深外籍技術人力可以繼續留臺。
目前各業中階技術人力都是本國人,依法外勞不能擔任這些工作,不過,產業界中階人力不足情況日益嚴重,而許多在臺工作已久的產業外勞,已屬師傅級人力,原可補充此一短缺人力,國發會官嘆道:「礙於法規,產業外勞在臺居留滿12年就得走人,非常可惜。規劃中的這項計劃就是要開一條路,讓在臺資深外勞可留下來,讓他們來補充國內短缺的中階技術人力。」
國發會官員表示,經近期跨部會討論,中階技術人力的申請標準已漸形成共識,基本上,凡外勞在臺工作滿六年以上,而僱主日後所給經常性薪資須達該職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以上(估3萬元以上),且該行業確屬人力吃緊,即可由僱主代爲申請,經審查通過後便能從外勞轉爲中階技術人力,一旦成爲中階技術人力,身份改變後,非但可以不受留臺12年的限制,且日後可申請永居,如此一來既可以補充中階技術人力,還可以紓解少子化、人口負成長。
爲何申請門檻訂在工作滿六年?這位官員指出,依過往統計發現,在臺工作滿六年外勞,雖然技術成熟,但身份仍是外勞,會覺得沒什麼發展機會,因此選擇返國比率非常高,六年是關鍵期,因此才以此做爲申請的門檻。
國發會官員表示,「中階技術人力計劃」共識已形成,已到最後階段,研判農曆年後有機會拍板,送行政院討論,一旦行政院通過,這項計劃即可於法規完成修訂後正式上路。